《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12 00:14:42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大连市各区、市(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原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暂以所属新税务机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新税务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详见《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附件1)。

二、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另设办公区,共计137个。

办公区名称及办公地址详见《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另设办公区名称及办公地址》(附件2)。

三、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

办税服务场所、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办公地址》(附件3)。



附件

1.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

2.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另设办公区名称及办公地址

3.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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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税务, 机构, 改革, 有关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