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16 23:19:12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8666.html

本文关键词: 调整, 土地增值税, 预征率, 桂林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