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21 01:57:57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县、区以下(含直属机构)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大同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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