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8-07-25 21:12:04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四平市国家税务局、四平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四平市国家税务局、四平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邮编:136000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北河办公区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北迎宾街959号;邮编:136000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电话:0434-3268171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434-3267527/0434-5107233

二、原四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原四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原四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原四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三、纳税人已在原国税、地税机关采集的实名办税信息,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继续有效。未采集实名办税信息的纳税人,到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应采集实名办税信息。

纳税人与原国税、地税机关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委托缴税三方协议,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继续有效。

原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人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代征人依据原协议代征税款。

四、自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全市各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原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已统一整合,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jl-n-tax.gov.cn),通过“办税平台”模块进入网上税务局,可实现涉税业务“一网通办”。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平台使用的UKEY、金税盘、税控盘等办税介质(及密码)均可继续使用。

五、四平市各县(市)区税务机构在其新机构挂牌前照常运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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