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27 03:51:40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原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官网下载】
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壳牌(江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地方税纳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委托地税部门收缴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5.关于我市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7.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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