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8〕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01 22:56: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桂财税〔2018〕24号





自治区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铁残办,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执法的合法性,决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8〕9号,以下简称原文件) 中涉及的税收主管机构进行变更:将原文件中的“自治区地税局”变更为“自治区税务局”;将原文件中的“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变更为“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原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做变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变更后的文件全文详见附件。

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此文件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

 


附件:桂财税〔20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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