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8-08-14 00:38:34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9993.html

本文关键词: 宿迁市税务局, 个人, 住房, 转让, 所得, 个人所得税, 核定, 征收, 比例, 公告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