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8-08-14 01:00:41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公告
即日起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和宿迁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对外执法和服务。由于总局金税三期信息化系统尚未完全调整到位,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但其效力不受影响。待金三系统调整完毕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证单书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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