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8-14 17:44:48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56号,邮政编码: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另设纬一路办公区,办公地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邮政编码:318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台州市纬一路139号,邮政编码:318000。

三、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四、全市各县(市、区)税务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台州市税务局统一部署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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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税务机构, 改革, 有关事项的公告, 台州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