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8-14 18:38:39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另设北苑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邮政编码:323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田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缙云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松阳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遂昌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和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景宁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龙泉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庆元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自2018年7月5日起,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四、自2018年7月5日起,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暂由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管理,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名义对其所辖纳税人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的办税服务场所不变,仍按原业务办理范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六、全市各县(市)税务机构按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逐步分级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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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税务, 机构改革,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丽水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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