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若干举措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若干举措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推出如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的举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移基础涉税事项办理,为辖区纳税人提供“一厅式”纳税服务
为扩大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前端办理涉税事项的范围,提供更多的“一厅式”纳税服务,有效避免纳税人往返前后台办税,从2018年9月1日起,我局将如下12项基础涉税事项从后端管理部门移至前端服务部门办理。
注: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及出口免抵退企业的上述12项基础涉税事项,仍由我局大企业及免抵退税专业管理服务部门办理。
今后,我局将逐步增加前移办理的基础涉税事项,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效能。
二、本着属地就近原则,为辖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纳税服务
为便于辖区纳税人属地就近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避免“多头跑”,进一步提升办税体验,我局综合考虑纳税人分布特点,将福田区十个街道划分为3个区域,由我局对应的3个办税服务场所提供“一站式”纳税服务。
(一)属地就近提供纳税服务的区域划分
(二)属地就近提供纳税服务的事项范围:包含本公告第一条所列12项等所有基础涉税事项。
三、以上3个办税服务场所,均设置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现有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项前台涉税事项,仍可在我局以上3个办税服务场所的办税服务厅通办。
四、过渡期安排
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所述基础涉税事项,属地就近办理的过渡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原则上请辖区内纳税人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到对应办税场所办理前述基础涉税事项;过渡期结束后,我局将正式按照属地就近原则提供前述基础涉税事项的纳税服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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