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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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第一税务分局、跨区稽查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职能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处和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邮政编码:315040。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8月15日挂牌,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各跨区稽查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不再履行职能。

【本条款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奉化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06号,邮编:31504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7002188。

【本条款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1877320。

【本条款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象山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邮编:31580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678102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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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派出, 机构, 改革, 有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