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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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署,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具体承担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各项工作职责。同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挂牌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的通知》(税总办印函〔2018〕2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6月15日启用。为确保工作顺利及时有效开展,即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同时,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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