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8-31 22:14:0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为确保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40588.html

本文关键词: 启用, 发票, 监制章, 贵州省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18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