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8-31 23:44:06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现将机构改革后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东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名称。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

三、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票样、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的附件《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同时废止。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官网下载

1.发票监制章式样

2.普通发票票样

3.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40612.html

本文关键词: 新版, 发票, 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12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