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9-04 22:58:28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对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中的“新余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二、将《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中的“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三、将《新余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中的“新余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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