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9-05 21:52:50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区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赣县区城南大道中端;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7-7775639。
二、原赣县区国家税务局江口分局、原赣县区国家税务局王母渡分局、原赣县区国家税务局湖江分局、原赣县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大厅)、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赣县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各自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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