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优化整合网上税务局部分操作模块和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的温馨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9-11 00:52:3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优化整合网上税务局部分操作模块和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增加纳税人获得感,我局对网上税务局部分操作模块和自助办税终端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税务局优化整合部分操作模块

(一)增加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网上申请功能。自2018年9月1日起,网上税务局公共业务增加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网上申请功能(操作方法见附件1),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公共业务”-“定期定额核定申请”功能申请。纳税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我的事项”模块获取审核反馈信息。

(二)实现逾期申报功能。网上税务局原国税、原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已实现逾期申报功能(操作方法见附件2、3),正常、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各税种的逾期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逾期申报。

(三)网上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税务局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签署),新增电子印章功能(操作方法见附件4),新登记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签订三方协议并打印,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

自助办税终端领用发票功能再次优化,在纳税人票量核定的范围内,该功能单次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量上限由原来的100份变更为200份。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略】

附件1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申请纳税人端 

附件2网上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原国税系统1)

附件3网上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原地税系统)

附件4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签署(稅库银三方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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