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2018〕7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17 22:34:5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税发〔2018〕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转发给你们,省税务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简化企业开办涉税流程。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将新办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2018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加强纳税信用与税收风险的联动管理。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简化注销(清税)流程。分类处理纳税人注销(清税)申请,扩大简易注销范围,缩短注销(清税)办理时限。将清税证明纳入电子证照范围。

四、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为简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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