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福建省普通发票印制衔接工作,现就福建省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福建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福建通用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2.单联卷式机打发票:除单联卷式出租车发票使用双胶原纸外,其他发票的发票联均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二)福建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三)福建通用手工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除出租车发票外,以上三种发票的发票联在自然光下,目测可见“FJSW”和“福建税务”区域防伪标志,遇热字迹变色、消失。发票票面上角印有电子防伪码“福建税务”,内存发票印制信息。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使用干式复写纸。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的同时套印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调整防伪措施。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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