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浏览量:          时间:2018-10-22 18:29:06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各位财务人员:

单位在2018年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仍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老税率。

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10月; 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9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咨询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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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台州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改革, 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