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浏览量: 时间:2018-10-22 18:29:06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各位财务人员:
单位在2018年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仍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老税率。
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10月; 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9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咨询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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