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20 21:44:36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资源税纳税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拥有采矿权的企业委托矿产品外包开采,承包方只负责开采委托企业拥有开采权的自备矿,开采的矿石仅供应委托企业,结算价格只包含开采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未包含矿石成本的,其资源税纳税人为委托开采企业即拥有矿产开采权的企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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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明确, 资源税, 纳税人, 公告, 山东省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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