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手房交易契税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2-07 19:40:29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手房交易契税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一手房交易中购房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征管,方便纳税人快捷多渠道缴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以下简称市国库)、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决定,对全市一手房交易中购房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全面实行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逐步取消现行的银行代收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的主要内容


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是指通过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国库的网络互连,将纳税人的网签信息先后传递给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纳税人缴纳购房契税和印花税时,可以任意选择在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以下简称专用POS机)、银行柜台、税务部门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的模式。

二、具体缴税方式

纳税人购买一手房,通过市住建委的网签系统办理合同网签后,根据确认打印的“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可以任意选择以下缴税方式:

(一)开发商专用POS机刷卡缴税。在开发商处直接刷专用POS机缴税。

(二)银行柜台缴税。持“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柜台办理。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缴税。持“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窗口刷卡缴税。

(四)自助办税终端缴税。持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在全市任一自助办税终端自助办理。

三、完税证明的取得和使用

(一)纳税人在专用POS机刷卡的,缴款后取得POS机刷卡凭证(小票);在银行缴税的,由银行提供缴款凭证。纳税人如果需要自留纸质完税证明,可凭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在全市任一办税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二)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证明。

(三)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电子完税信息确认已纳税款,纳税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无需提供纸质完税证明。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长沙市城区内(除望城区外,下同)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以下简称长望浏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一)长望浏宁暂未实施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没有专用POS机,所以暂不采用专用POS机刷卡缴税方式。

(二)纳税人选择银行柜台缴税的,城区内暂在交通银行和长沙银行办理,后期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放开到全市所有商业银行;长望浏宁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柜台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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