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变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2-07 21:09:30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蒲河新城税务局自2018年9月30日起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开发区裕农路68号,邮政编码:110164,联系电话:024-88085880。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蒲河新城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二、自2018年9月30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法库县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康平县税务局稽查局。上述单位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稽查案件承接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7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号)》中有关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法库县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康平县税务局稽查局设置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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