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第二阶段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第二阶段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1日进行新旧金税三期系统切换,实现原国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同时完成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第二阶段上线。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进行系统切换上线,在此期间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涉税业务。但下列业务仍可以正常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三)纳税人端安装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
(四)涉税咨询业务。
另外,因年终关账需要,2018年12月20日17时起暂停办理TIPS缴款退库业务,12月24日16时起暂停办理所有现金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1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义务人端、手机端、网页端和电子税务局对外开放。
2019年1月2日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开放,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购税办理、房产交易、自然人个税及社保证明开具、私房出租缴税等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有关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
(三)有关系统切换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四)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宁波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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