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18〕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18 02:57:0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规〔2018〕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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