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发〔2018〕253号《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21:31:02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青环发〔2018〕2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抽样测算办法》),本方法适用于我省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采选矿、非金属矿物制品、家具等六行业的应税污染物当量数的确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 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 护税应税污 染物排放量抽样测 算方法(试行)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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