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2-27 21:35:45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原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的正常用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监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贵州通用定额发票已全部印制发放到位,纳税人可以到办税大厅领用。
二、纳税人领用的原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尚未开具使用的,请纳税人及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销毁。
三、纳税人自印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尚未开具使用的空白发票,请登记造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监销。
四、咨询服务热线:12366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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