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税发〔2018〕125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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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确定将省级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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