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19-01-07 21:26:0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接到部分纳税人和保险公司电话咨询关于支付宝、微信公众号(非税务局官方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申报车船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目前,除保险公司为车船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外,没有委托其他机构或公司代收车船税。在此郑重提醒纳税人,请通过合法渠道申报缴纳车船税,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在申报缴纳车船税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违法征收车船税行为,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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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州省税务局, 车船税, 申报, 纳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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