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浏览量:          时间:2019-01-07 21:30:1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贵州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政策了解多渠道

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对外发布,如果您和您的员工想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欢迎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或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或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z-n-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税务”微博、微信各客户端,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关键环节早知道

首次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每月报送,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预扣预缴。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除了本人办理汇算清缴以外,还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三、申报工具要知晓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官方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后,先注册再进行实名认证,建议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进行注册。通过它能实时查询到与本人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办理申报纳税业务、打印纳税记录证明、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四、学习政策领红包

为提高大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学习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背景、变化点和适用方法,我们组织开展了“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我们诚挚的向您发出邀请。请您和您的员工参与此活动,并与我们一起将此次活动推荐给您朋友和亲人,让我们共同学习进步,一起推动个税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

竞赛活动时间:2019年1月4日09:00至2019年1月11日18:00。

竞赛参与方式: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竞赛活动链接二维码。

竞赛奖励方式:凡参与答题并答对全部五道问题的参赛人员可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现金红包。

参赛渠道:

渠道一:识别关注贵州税务公众号

 



渠道二:扫描识别竞赛二维码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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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州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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