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18〕23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0 23:11:50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税〔2018〕2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闽财税〔2018〕23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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