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税〔2019〕59号《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3 20:26:1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吉财税〔2019〕5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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