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5 00:41:1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现将厦门市统计局转来的《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普查对象根据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2日






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






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1月1日起,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开始现场登记工作。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摸清我市普查对象的行业、区域、产业结构以及“三新”经济发展等情况,确保普查结果反映我市客观实际,现商请你局通知所有普查对象,于2019年3月20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具体详情请咨询所在地经普办。

附各区经普办联系电话:

思明区5818231

湖里区5726002

集美区6102858

海沧区6058915

同安区7028102

翔安区7889927

火炬5380073

自贸区2621670



 

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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