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税〔2019〕2号《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03 16:56:29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19〕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通知》第三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59759.html

本文关键词: 晋财税,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小微企业, 普惠, 税收, 减免, 政策,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