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税〔2019〕109号《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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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琼财税〔2019〕109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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