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9〕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8 19:05:4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冀财税〔2019〕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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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冀财税,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税收, 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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