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取消2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2-21 21:23:3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取消2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税发〔2018〕11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决定取消2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