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开票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19-03-19 01:30:2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开票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至9%。为保障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我省拟于2019年3月18日起对全省(不含厦门)有关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完成时限

为了确保4月1日能正常使用新版本开票软件,请您务必在3月底之前完成升级。

二、升级方式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自动推送升级

预计2019年3月18日起升级服务器将启用新版本开票软件的自动升级功能。请您确保网络畅通,并登陆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升级,您须根据升级提示完成新版本升级工作,升级后即可正常登陆开票软件。

(二)自行下载升级

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可登入航信诺诺服务网(http://www.jss.com.cn),自行下载金税盘最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升级;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登入福建百旺服务网(http://fj.baiwang.com.cn),自行下载税控盘最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升级。

(三)辅助升级

针对使用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或特定纳税人,税控服务单位将远程或派技术支持人员上门辅助进行软件升级。

三、升级注意事项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动推送升级过程中,如遇到有杀毒软件拦截报错,请务必添加信任或允许访问。您也可以在升级时先退出杀毒软件,升级前也请检查是否有足够的硬盘空间。

(二)升级前请先做好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三)升级后,在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4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四)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四、联系方式

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可拨打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95113进行咨询;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可拨打福建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400-61-12366或400-0591-345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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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建省税务局, 增值税, 税率, 调整, 开票, 软件, 升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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