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4月征收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税相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6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4-02 00:33:14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4月征收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税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6号






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4月,是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得季度申报的首个大征期。为确保纳税人能正常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进行申报纳税,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税途径

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除此之外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说明如下:

(一)ITS系统在线申报

ITS系统生产经营所得(定期定额户除外)主要支持两种在线申报模式: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可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扣税。二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可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税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申报。

二、注意事项

首次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时需要申报密码,应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密码。需通过个人三方协议进行扣税的纳税人,请提前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三方协议的办理。

由于4月征收期办税服务厅将特别繁忙,建议纳税人合理安排相关事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建议在征收期前前往办理,或尽量采用在线申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61934.html

本文关键词: 2019年, 征收, 个人所得税, 生产, 经营, 所得, 申报, 缴税, 贵州省税务局, 通告, 2019年, 第6号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