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二、适用方法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工程造价金额计算扣除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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