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退库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4-08 20:06:18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退库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青岛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支行、青岛市财政局研究确定,简化我市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应退税费的退库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库范围


本次退库的范围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已缴纳入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6税2费”)减征50%的部分。

二、办理流程

(一)“6税2费”减征50%政策的退库实行免申请、免填单服务,符合退库范围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或提供任何申请资料。

(二)为确保应退税费准确退付到账,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您联系,核实确认原缴纳税费、应退税费、退库账户等信息。根据商业银行有关要求,退库收款账户应与原缴款单位(人)名称一致。

(三)国库办理完成税款退库后,税务机关将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将退库办理的结果告知您。

三、服务方式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应退信息,青岛市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d-n-tax.g ov.cn:7663/portal/)开通“待确认应退税费查询”模块,您可以在实名登记后登陆查询待确认的应退税费额,并配合税务机关完成“退库收款账户”信息的采集。

如有疑问,您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拨打青岛税务12366服务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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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岛市税务局, 小微企业, 普惠性, 减免, 政策, 退库,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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