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岚综实管综〔2014〕109号《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9-05-07 17:13:17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岚综实管综〔2014〕109号






区直各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4年8月27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动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认定的企业主营业务,是指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主营业务内容模糊、分散、交叉而难以认定,并要求企业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业务。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企业主营业务,可依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条  由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作为认定机构,负责开展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组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小组(下称“认定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接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提出享有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

(二)负责提出申请要求的企业主营业务认定,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

(三)负责组建实验区企业主营业务认定专家咨询库;

(四)建立企业主营业务认定工作机制;

(五)负责经认定获得税收优惠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受理有关举报,开展调查核实。

第七条  企业取得认定小组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依法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优惠政策,并根据闽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企业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或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

(二)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说明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说明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企业若因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且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优惠条件和目录,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国税局、地税局报告,不再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认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要认定的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多主营的企业,多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业务合计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二)需认定主营业务的企业须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

第九条  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主营业务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向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领取《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进行填报和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申请表》;

2.主营业务的详细说明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报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征求认定专家咨询库专家意见,由认定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认定不清的,应及时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四)认定与出具证明文件

认定小组对企业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报送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条  已认定的企业主营业务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被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企业,认定机构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27日起实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63080.html

本文关键词: 闽岚综实管综, 平潭综合实验区, 企业所得税, 优惠, 主营业务, 认定, 暂行, 管理办法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