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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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征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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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城乡, 居民, 社会保险, 税务, 征收, 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公告, 2019年,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