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土”两税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04 01:23:22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土”两税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努力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将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决定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充申报往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如超过规定期限(2019年12月31日)补充申报的,则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办税大厅受理,如网报系统可以补报的,纳税人可自行网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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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儋州市税务局, 房土, 补充, 申报, 行政处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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