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04 02:35:57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粤人社发〔2019〕93号文和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19014元,下限3803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企业职工养老险和工伤险时,据实以职工上一年度(2018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我局办税服务厅或自行在微信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6月2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65074.html

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税务局, 分局, 调整, 省直, 企业, 职工, 基本, 养老保险, 缴费, 基数,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