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措施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措施实施方案
为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降低增值税税率,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调整契税适用税率。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4.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市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5.落实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办税质效
1.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支持外贸进出口。对于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退税手续。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2019年底前力争将一类企业退税办结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
2.优化税务注销流程
(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进一步扩大注销即办范围。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3)积极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等情形,在办理税务注销资料不齐时,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可在纳税人作出限时补齐资料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设立清税注销专窗,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检查、办理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未结事项信息,提高税务注销办理质效。对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等证件资料,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3.权力下放,落实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宿税函〔2019〕113号),各县、区税务局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授权,全面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由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比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宿州市税务局成立减税降费办公室,负责全市税务系统实施减税降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全市税务系统做好实施减税降费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一是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宣传政策,接受政策咨询,准确、及时解答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疑问。二是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分级包保、包保到企、责任到人,实现包保服务全覆盖,确保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落实总局、省局直联点工作制度,各级税务部门按周对直联点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和需求征集,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响应纳税人诉求。四是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台账,梳理小微企业的共性诉求和意见,查找关键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
3.加强数据监控分析。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纳税人申报信息,定期扫描“应享受未享受水利建设基金免征优惠”、“应享受未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等减税降费监控指标,逐条进行核实反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做到“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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