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8-14 19:48:4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职业年金缴费流程,提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便捷度,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山西省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完成职业年金缴费后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山西财政电子票据平台自行打印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山西财政电子票据》,作为缴纳职业年金的记账凭证。2019年10月1日起,原《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67434.html

本文关键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关, 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 启用, 财政, 电子票据, 山西省税务局, 公告, 2019年, 第4号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