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19-09-05 00:28:26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温馨提示







2020年度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缴费啦!

一、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日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50元/人

四、缴费方式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

(1)登陆海南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缴费。

(2)登陆海南农信社(农商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3)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4)持银联卡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进行缴费。

(5)持银联卡到各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点刷卡缴费。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渠道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支持居民健康卡缴费。

(1)登陆海南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缴费。

(2)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3)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自动取款机(ATM)、

存取款一体机(CRS)进行缴费。

(4)持健康卡到镇(街)合管办缴费点刷卡缴费。

五、重要提示

(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均属于国家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只能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二)存钱到银联卡(健康卡)上并不等于参保缴费,还需进行缴费。

(三)请确保健康卡已激活、卡内已存入参合金再缴费。

(四)如缴费时提示无参保信息,请先到征收点登记信息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请及时缴费,避免影响医疗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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