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9-06 03:20:4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19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沈晓明
2019年8月27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19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实施。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1990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08年10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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